根据《关于逐渐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物危险防控和核对处置作业的告诉》文件要求,现将触及我市1家公司运营污染物质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食物危险操控状况布告如下:
当事人2024年3月23日生产运营的鳕鱼片,经抽样查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污染物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给予当事人“1、正告;2、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420元整;3、罚款人民币85000元整。”处分,具体的细节内容详见桂北经市监处分〔202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