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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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23 06:46:00 氯硅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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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情况,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及经营情况,公司拟对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营业范围变更前:“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硅基材料、硅树脂、硅橡胶、绝热材料、气凝胶材料、复合材料、橡胶助剂、塑料添加剂、工业盐、专用化工设备、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消毒剂)、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变更后:“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硅基材料、硅树脂、硅橡胶、绝热材料、气凝胶材料、白炭黑、复合材料、橡胶助剂、塑料添加剂、工业盐、专用化工设备、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四氯化硅、三氯氢硅、次氯酸钠(消毒剂)、苯基三氯硅烷、硅酸乙酯、丙基三氯硅烷、丙基三乙氧基硅烷、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苯制造、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数量为106.6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37,385,000.00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7,385,000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7,3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346,250元(含税),转增174,954,000股。

  本次分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12,339,000.00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12,33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85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3年6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怀国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经监事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3852万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依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7.182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20。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项。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和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乐平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三)登记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宏柏新材应用中心办公楼,电话。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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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普华永道中国医疗服务行业交易主管合伙人钱立强表示,整体来看,2022年中国医疗健康服务行业投资热度较2021年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历史高位,交易数量是2019年的2倍多。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周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各位董事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6日以专人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亲自出席7人,其中董事蔡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卢耀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周建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刘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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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陈融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02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陈融洁先生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反担保的主合同金额为157,258.01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华院南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8.54万元人民币。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11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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