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莹洛被履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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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莹洛被履行枪决!

2024-12-09 10:20:21 技术知识

  2015年9月至同年11月,李俊鹏与林和益屡次在广东省深圳市共谋从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私运、贩卖甲基(俗称“”)至境外。其间,李俊鹏回陆丰市甲子镇找郑黄创、郑森及罪犯蔡莹洛一起商谈毒品买卖,商定李俊鹏以每干克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向郑森、蔡莹洛购买甲基1100千克,李预付定金1000万元,余招待买方收货付款后结清,毒品由郑森、蔡莹洛担任运至陆丰市甲西镇新寨码头(即“壳场”码头)交给李俊鹏。12月,李俊鹏分两次将定金港币800万元交给郑森和蔡莹洛。

  蔡莹洛收到定金后担任购买制毒质料,并制作甲基。12月22日前的一天清晨,蔡莹洛和郑森将甲基900千克运到甲西镇新寨码头,毒品被搬上李俊鹏的父亲雇请的渔船上。当天,船载甲基900千克运至公海海域交给给买方。后李俊鹏到郑森家中将余款交给郑森和蔡莹洛。

  2016年1月初,林和益和李俊鹏在深圳市再次协商私运毒品后,李俊鹏遂与郑黄创、郑森、蔡莹洛商定购买甲基2000千克,约好买卖价格为每千克人民币1.8万元,由郑森和蔡莹洛担任将毒品运至甲西镇新寨码头交给给李俊鹏,李预付郑、蔡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余招待买方收货付款后结清。

  之后,李俊鹏在深圳市收到林和益定金港币1700万元,李俊鹏把该款(部分兑换成人民币)带回陆丰市交给郑森和蔡莹洛。其间,蔡莹洛、郑森无法如期制成买卖的毒品数量,李俊鹏向李宝引购买甲基600千克。蔡莹洛和郑森在制毒过程中因制毒地址走漏,故找李宝引合伙制作余下的甲基1400千克,由李将毒品半制品载到其承租的坐落惠来县鳌江镇鸟坑的养殖场,持续加工为制品甲基,并运回陆丰市甲子镇。

  同年1月底和2月初,蔡莹洛、李宝引将甲基运至甲西镇新寨码头,由李陆等人将上述甲基搬至李文员停靠在甲子港内的粤陆渔28683号渔船,李文员安排人员在该渔船上接应并将甲基藏入暗舱。2月18日,公安人员从该船中抄获甲基80袋(箱),合计2000.84千克。

  本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以私运、贩卖、制作毒品罪判处罪犯蔡莹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的刑事判决。

  本院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履行死刑指令》,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对罪犯蔡莹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履行枪决。